蒸馏酒是中国人的发明?这几个方法可以佐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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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多精彩,欢迎关注凤凰网酒业:http://jiu.ifeng.com/【凤言酒评】关于蒸馏白酒的起源,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至今未有定论。有学者认为中国早在商周时期就有了蒸馏技术,且白酒的主要原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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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言酒评】

关于蒸馏白酒的起源,历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至今未有定论。有学者认为中国早在商周时期就有了蒸馏技术,且白酒的主要原料为糯米高粱等农作物,因此起源于中国的原创。但也有学者提出,蒸馏酒技术是元代时从蒙古或西域传入中国,依据是李时珍《本草纲目》中有“烧酒非古法,自元代始”的论述。而云南大学的杨海潮先生从茶马古道文化研究的视角,给我们提出了不一样的研究方法。这些方法尽管不完全符合考古的基本原则,但不失为一种佐证。

证明中国蒸馏酒技术的独立发明,有文献、考古、语言、酒价、酒量、饮酒方式等方法。目前没有文献直接记载元代以前的中国有蒸馏酒技术,考古工作也没有发现元代以前的蒸馏酒遗存,因此下面来看后几种方法。

1、语言:

从理论上说,根据历史语言学的方法,可以通过比较各种语言及其方言之间的蒸馏酒的名称,判断这几种语言中的蒸馏酒的名称是不是同源词,从而判断蒸馏酒技术是不是语言的主人发明的。例如李炳泽先生认为国内的许多语言中“关于蒸馏酒的词汇则惊人的相似,这是由于文化传播所造成的现象,如南方许多民族语言中来源于汉语‘酒’的形式,而北方民族多为‘阿剌吉’”,而“阿拉吉”很可能出自蒙古语词汇araqi

我们看到的语言现象似乎比这种说法要复杂得多,例如壮侗语“酒”似乎与汉语“醪”有关系,白保罗(Benedict, P.)认为是汉语从壮侗语借入的:汉语lau qlau醪”(醇酒、酒),澳泰语*(ng)qlarn;汉语普通话tsieu tsio/g“烈酒、酒”可能是派生词,而张公瑾先生则认为壮侗语“酒”和“酉”是从汉语借过去的,其时间早至汉代。但目前我还没有能力理清楚其间的关系,这里只讨论“阿剌吉”问题。

“阿剌吉”这一酒名,在元代的文献中有不同的写法:1)“阿里乞”:《居家必用事类全集》已集“南番烧酒法”:“南番烧酒法(番名阿里乞)。”2)“阿剌吉”:忽思慧《饮膳正要》:“阿剌吉酒,味甘辣、大热,有大毒。主消冷坚积,去寒气。用好酒蒸熬,取露成阿剌吉。”许有壬《至正集•咏酒露次解恕斋韵》:“世以水火鼎炼酒取露,气烈而清,秋空沆瀣不过也,虽败酒亦可为。其法出西域,由尚方达贵家,今汗漫天下矣。译曰阿剌吉云。”3)“轧赖机”:朱德润《轧赖机酒赋》:“至正甲申冬(元惠宗至正四年,1344年),推官冯时可惠以轧赖机酒,命仆赋之,盖译语谓重酿酒也。” 4)“哈剌基”:叶子奇《草木子》:“酒法,用器烧酒之精液取之,名曰哈剌基酒,极浓烈,其清如水,盖酒露也。……此皆元朝之法酒,古无有也。”

那么“阿剌吉”又从何而来呢?阿里•玛扎海里(Mazaheri, A.)认为波斯语araqi的源头在蒙古语,亚美尼亚语araqî/raki指葡萄酒,印度-乌尔都语arrak指朗姆酒,它们都要追溯到蒙古语词源araqi。蒙古文arikkxi指奶子酒,鄂尔多斯蒙古语xara arikxi指粮食酒、arikxi dararûn指烧酒,它们在13世纪中叶传入波斯。

这项研究提示我们,“阿剌吉”系列名称在元代出现在汉语中,李时珍误以为这一系列名称的指称对象(蒸馏酒及制作其技术)在元代才开始在汉族人中出现。《本草纲目•谷部•烧酒》中的记载,“元时始创其法”的“阿剌吉”是通过蒸熬好酒得到蒸馏酒,而“近时”却是直接蒸熬粮食得到蒸馏酒,奇怪的是他对时间晚近的后一种方法的具体来源却一无所知。所以我也倾向于支持李时珍纯属误解。否则,如果汉族的蒸馏酒技术来源于蒙古,已知中原与北方从商周以来就有来往、蒙古族和汉族邻居且长期交往,我们不仅需要证实蒙古族创造了蒸馏酒技术,还需要证伪这种技术在元代以前没有从蒙古族传播到汉族、蒙古族的蒸馏酒技术其实是从汉族习得的,但目前看来证实或证伪都还很困难。

回过头来看,忽思慧《饮膳正要》成书于元文宗天历三年、至顺元年(1330年),其中关于酒的内容包括卷一之“饮酒避忌”、卷二之“神仙服饵”和卷三之“米谷品”,“阿剌吉”见于“米谷品”之“阿剌吉酒”条,“阿剌吉”之名及蒸酒得露的制法至此在汉文献中第一次出现,但其中并无只字提及这种酒的制作方法来源或传播关系,以此推定蒸馏酒技术要晚至元代才传入中国,证据不足。

《饮膳正要》“阿剌吉酒”之前一条为“葡萄酒”条:“益气调中,耐饥强志。酒有数等,有西番者,有哈剌火者,有平阳、太原者,其味都不及哈剌火者。田地酒最佳。”由于此书“米谷品”下各条所列的酒只能从其名称和制法中的“酿酒”与“蒸熬”看得出是否蒸馏酒,而没有片言只字提及酒精度问题,本条所列“西番者、哈剌火者、平阳、太原者”以及“田地酒”就很可能都是蒸馏酒,而“哈剌火”一名与“阿剌吉”的关系尤其值得怀疑。

2、酒价:

同样数量的同一种粮食,用来做酒,所得甜酒、黄酒较多,白酒较少,差别至为明显。按此,同等重量的酒,甜酒、黄酒的价格就应该明显低于白酒。如果我们能找到足够多的这类价格数据,大概既可以看出当时有蒸馏酒。

刘攽(1023-1089)《中山诗话》:“(宋)真宗问近臣:唐酒价几何?莫能对,丁晋公独曰:斗值三百。上问:何以知之?曰:臣观杜甫诗‘速须相就饮一斗,恰有三百青铜钱’。亦一时之善对。”丁谓(966-1037所举的诗句,见于杜甫(712-770)《逼仄行,赠毕四曜》:“街头酒价常苦贵,方外酒徒稀醉眠。速宜相就饮一斗,恰有三百青铜钱。”(《全唐诗》卷217)杜甫因重写实而有“诗史”之号孟桨《本事诗•高逸》、《新唐书•杜甫传》、胡宗愈《成都草堂诗碑序》),这里说的一斗卖三百钱的酒价,即可能出于经历。

杜甫此诗作于唐肃宗乾元元年(758)春,当时他在收复后的长安任左拾遗,是他最后为官的时期,也是他一生中最得意的时期,但他以为用三百文铜钱买一斗酒(不必把这里的数字当作确切值)的价格比较贵(“街头酒价常苦贵”),而且是一斗酒几个人喝(“相就”而饮),数量并不多,因此他买的大概就是蒸馏酒。

3酒量

同一个人或一些人,在不同时间、不同地点喝酒,虽然体质会影响到具体的某一次宴饮时的酒量,但如果他们表现出酒量明显不同,就应该是喝了酒精度明显相差较大的酒所致,而酒量明显较小的时候所喝的酒可能就是蒸馏酒。

这种材料较少,我们因此转而看酒量的时代差别。何满子先生说“古书上提到能饮一石的人,都是南北朝以前的,唐代以后就没有了”,如果蒸馏酒技术在元代才传进中国,即使考虑计量制度及酒器之古今不同,古人的酒量从元代开始应该再大减一次。历史资料是否会显示这样的状况呢?

先看唐代人的酒量:唐代的大斗为6000毫升、小斗为2000毫升,考虑到量具与酒具之别,这里取小斗,那么杜甫《饮中八仙歌》提到唐代八个名人的酒量,焦遂10公斤,王源中3.4公斤,李白1.7公斤,李群玉1.7公斤;再看元代人的酒量:天锡有鲸吸之量(俞希鲁《郭天锡文集序》)、醉倾一斗金壶汁(杨铁崖题郭界《春山图》),可以喝9.5公斤酒,虽然不无夸张成分,但好酒量应该没有问题,否则就算不上豪饮、也不值得时人称道了。按此,元代中国古人的酒量并不低于唐代,这似乎说明元代才传进蒸馏酒技术的说法并不可靠,除非元代的这些士人都放着蒸馏酒不喝而只是喝黄酒、果酒了,我认为这是难以想象的。

4、饮酒方式

作酒用的蒸馏器不是一般人自己就可以做得出来的,而甜酒、黄酒的酿造则简单得多,所以一般人家自己就可以做甜酒、黄酒,但白酒则需要去买。因此,如果乡野小民也常去买酒,但是带回家中而不是在酒肆等处就喝掉,那么他们所买的就应该是白酒,否则就不必去专门的酒肆买酒回家了,因为家中一般都会有自酿的甜酒、黄酒。

唐代西域胡人经商、流寓长安的数量不少,在长安卖酒为生者较多,屡见于唐诗如王绩《过酒家五首》、李白《前有樽酒行》、《醉后赠朱历阳》、《少年行》等,长安的食品中以高昌法制出的葡萄酒及依波斯法制出的三勒浆(庵摩勒āmalaka/amola、毗黎勒vibhitaka/balila、诃黎勒harītaki/halila)等均为西域传来。一方面,在唐代之前,西域一带的酿酒葡萄和食用葡萄已传进中国,那么隋唐时代寄居长安和蜀地的胡人喝的葡萄酒应该是在当地酿造的,否则成本过高。另一方面,唐代诗人喜欢去胡人经营的酒店喝酒,不能都理解为仅仅是胡姬貌美的吸引,更大的可能是这些胡人卖的是蒸馏酒。

杨海潮:云南大学茶马古道文化中心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民族语言与文化关系。 内容节选自《茶马古道与剑南春酒文化研讨会专题》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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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