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国家政府和有关行业协会的倡导下,“理性饮酒”已经日渐成为全社会的新共识、新风尚。那么,如何才能做到“理性饮酒”?更具体来说,实现全社会的“理性饮酒”是主要靠公众自觉,还是行业自律,抑或制度保障?它们中哪个更重要?
要想对以上问题给出有根据、有逻辑、有的放矢的解答,我们不妨借用一下逆向思维,即先从反面探讨什么叫做“非理性”饮酒,它的危害群体与表现是什么,以及遏制它的主要途径。
经济学家假定人都是“理性”的,即精于判断和计算,以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借用这一概念我不不难推断,“理性饮酒”也一定要对人自身有好处;反之,伤害自身利益就是“非理性”。那具体有哪些呢?下面,我们不妨从饮酒的主体、客体和方式三个角度来分别剖析。
首先,主体:谁饮酒?如果根据健康情况判定身份,那么有高血压、高血脂、冠心病、胃、肠疾病等特定疾病的朋友是不适宜饮酒的,原因详见医嘱。如果根据社会角色判定,公职人员在非私人宴请的情况下也是不适宜饮酒的。
在党中央出台并厉行“八项规定”后,从公务员自身职业发展的角度看,“理性”的公务员都知道其中的利害关系。此前在公务系统“暴饮暴食有害健康”的理念并非无人知晓,但只有在规定的推动下该现象才有了总体上的明显改观,所以这个案例中,制度的推力明显比个人自觉要更有效。
其次,客体:饮什么酒?从质量上粗略的划分,就是符合人身安全基本标准的、质量合格的酒,以及质量不合格的产品。在打击伪劣假冒酒水的战役中,指望那些劣质酒的生产商“每个毛孔里都流淌着道德的血液”本身就是痴人说梦;这种话如果从一个政府官员,尤其是高级官员的嘴里说出来,则更有推脱政府监管之责的嫌疑——如果人人都道德高尚、行为自觉,那还要国家机器、制度法规做什么?
当然,如果以酒水的类型划分,这纯属个人喜好范畴,故而原则上讲,国家的公权力是介入得越少越好。医生、健康专家、行业协会或许会给出建议,而消费者当自备智慧以明辨科学的建言与背后的利益链条。
最后,方式:怎么饮酒?这一层面恐怕更多的要依赖个人自觉。因为无论多么强大的政府,或是有影响力的行业协会、组织,也没有能力和权力去管住每个人的嘴(如果真有这样的能力和权力,那这种‘1984年’的酒,不饮也罢)。理性的消费者应该自觉计算暴饮给自己身体所造成的不可逆伤害。
当然,制度经济学家对此或许还会给成进一步的建议,譬如让政府制定相关的社保医保和商业保险制度,对因为滥饮而造成的身体伤害降低赔偿额度,以通过制度手段改造醉鬼们的行为模式。但这种提议的正义性与可行性、有效性,似乎仍在争议之中。
总结全文,要想在全社会推行理性饮酒,最重要的还是靠政府推动。我国政府行政能力强,所以自然应当担负起主要责任,发挥好主导作用。社会力量相对有限,所以行业自律也是围绕在政府政策、法规而制定并实施。最后,也起源每一个理性的消费者,在政府法规的保障下能够喝到无毒无害的合格酒,并且用理性的头脑决定自己的行为,对自己的身体健康、家庭幸福负责,而客观上也有利于全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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