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贵州茅台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此次临时股东大会有三项议案,分别是修订《公司章程》、选举新任独立董事王鑫和《回报股东特别分红方案》。
根据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相关要求,结合贵州茅台发展需要,拟将总法律顾问制度条款写入《公司章程》,总共六条。其中,修改的第一条便是将《公司章程》第十一条“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修改为“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总法律顾问。”
据悉,茅台集团目前已配备总法律顾问,但作为茅台集团核心子公司的贵州茅台长久以来一直没有设立总法律顾问。此次修改《公司章程》,预示着法治茅台时代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