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天明判了 剑南春控制权的三种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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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天明判了 剑南春控制权的三种可能

文章来源: 财今龙门阵

川酒六朵金花之一的剑南春集团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一审终于宣判了,乔天明最终被判刑5年,并处罚金4亿元,关于此次判决的来龙去脉已经有很多公开信息了,不再赘述。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一审判决发布后生效前,当事人可以提出上诉,进入二审程序或者由上级法院裁定重审,虽然乐山中院的通告没有披露乔天明是否不服本次判决,提出上诉,按照一审反复拉锯、博弈了近五年来看,该案基本尘埃落定了。

虽然案子尘埃落定,但是悬在剑南春头上的控制权归属疑云仍未散去,2021年剑南春营业收入就已突破200亿元,显然这是一块“肥肉”,因此“谁的剑南春”成为酒圈、资本圈关注的焦点,据财今龙门阵从投资圈了解,就在一审期间,高瓴资本、复星系以及博裕资本都曾抛出过橄榄枝,有些甚至还找一些酒业专家做过“项目咨询”。

此外,也有前知名资本九鼎系的成员在市场上收剑南春的股权,目前已经是持有一定数量股权的“小股东”了。

目前剑南春改制方案一直没有对外公开披露,因此无法获悉当时改制的具体细节,只能从公开信息推测其控制权未来的三种可能。

2023年3月24日晚间,乐山中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经审理查明:2003年四川剑南春集团改制,乔天明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在2006年至2012年期间给予国家工作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38万元。改制期间,被告人乔天明伙同他人,通过伪造财务资料等方式隐匿国有资产2.635736亿元归改制后的四川剑南春集团所有。

乔天明判了 剑南春控制权的三种可能

乐山中院一审公开宣判乔天明行贿、私分国有资产案,对被告人乔天明以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以私分国有资产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亿元;私分的国有资产及其相应收益予以追缴,返还四川省绵竹市人民政府。

此前披露的信息显示,改制时剑南春集团国有净资产为9.29亿元(不包含商标等无形资产),并以这一价格为转让价。而据天眼查最新数据显示,在没有计算他人代持股权的前提下,乔天明与乔愚通过直接或间接分别持有剑南春30.399%、1.1192%,合计持股31.5182%,乔天明父子合计持股近32%。

因为清楚,隐匿国有资产2.635736亿元与改制时剑南春集团国有净资产为9.29亿具体对应关系,假设隐匿的资产也是计算净资产口径,那么可以推测出该部分隐匿资产的对应股权比例为28.37%(2.635736/9.29)。

意即绵竹当地可以拿回剑南春28.37%的股权,当然如果国有资产不是净资产口径的话,这一股权比例会下降。是否控股还要看最终股权比例及乔氏关联方股权比重和态度。且4亿元罚金,如果无法缴纳,乔天明或许还将在卖掉一部分股权缴纳,但无论如何绵竹国资重新回归剑南春是必然的,那么下面将会有下面三种情形

情况一:乔氏及其关联方仍系剑南春第一大股东,绵竹国资只是参股其中,后续仍有乔氏操盘剑南春。支持这一情形的因素是乔天明之子乔愚已经被其扶上位,2022年4月12日,剑南春官方发布信息称,乔愚担任剑南春集团副董事长、总经理,主持公司全面工作。此情况优势就是乔氏熟悉并搭建了剑南春从生产到销售各种体系,后续只要战略方向正确,不需要动荡调整,会快速发展。

情况二:绵竹国资变身第一大股东,按照国资控股的模式管理剑南春,此情形的优势就是有贵州茅台、五粮液、泸州老窖这些国企发展路径在前,不过需要对人事、销售体系等适当调整。

情况三:系情况二的一个变种,即绵竹国资变身第一大股东,因为各种包袱必须“抛弃”乔氏,效仿舍得酒业路径引发新的有实力的产业资本进入,一起做大剑南春,而有实力介入并且在白酒有积累的产业资本,放眼国内,也就华润啤酒、中粮集团、复星集团,该情形的方案优势是有成熟大产业资本资源优势和资本优势。

各位读者,关于剑南春控制权最终归属你们认为会是哪种方案呢?或者你们认为还有哪些其他方案的可能呢?欢迎后台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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