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再审违规担保案,亏损攀升的ST威龙前路成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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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再审违规担保案,亏损攀升的ST威龙前路成谜

2月23日晚间,威龙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威龙”)发布关于公司涉及违规担保案件再审申请立案的公告,称公司对此前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违规担保案件的判决表示不服,于 2021年1月19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关于违规担保案件申请再审,近日公司通过法院网络查询,再审申请已分别于2021年2月20日、2021年2月22日立案受理。

为何申请再审?

公告内容显示,涉及烟台银行龙口支行本金为1亿元、5000万元的两起违规担保案件,二审法院均认定ST威龙违规担保合同无效,但ST威龙需承担保证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判决ST威龙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

而涉及华夏银行烟台龙口支行本金4978万元的违规担保案件,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ST威龙违规担保合同无效, 但ST威龙需承担保证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判决ST威龙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对于上述判决,ST威龙请求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由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并重新审理。

ST威龙分别就涉及烟台银行与华夏银行的违规担保案件,要求重审的原因进行了表述。在烟台银行案件中,ST威龙认为,原二审法院未对烟台银行是否“明知”王珍海作为法定代表人以ST威龙名义签署案涉《保证合同》已构成越权代表的事实进行认定;并援引多条法律规定,认为原二审法院判定ST威龙存在过错、ST威龙对龙口酿酒不能清偿的部分向烟台银行承担20%的补充赔偿责任,系对本案基本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而在华夏银行案件中,ST威龙认为原二审法院未对华夏银行是否“明知”董事会决议系伪造或变造,是否 “明知”王珍海作为ST威龙法定代表人,以ST威龙名义签署案涉《保证合同》 已构成越权代表的事实进行认定,援引多条法律规定,认为原二审法院判定ST威龙存在过错、ST威龙对龙口酿酒不能清偿的部分向华夏银行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系对本案基本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ST威龙在公告中还表示,再审案件尚未开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到2月24日收盘时止,“ST威龙”的股价继续出现下跌,收于5.73元/股,跌幅为1.04%。

“祸起”担保

近几年,ST威龙业绩表现持续低迷,到2019年10月,ST威龙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珍海也因违反相关章程制度,擅自以上市公司名义对外提供担保等事项遭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王珍海存在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以企业名义对外担保并隐瞒相关担保及债务的情况。彼时ST威龙坦承,因为违规担保问题出现,说明企业内部控制在执行方面是存在重大缺陷的。

2019年11月,ST威龙接连收到烟台银行龙口支行以及华夏银行龙口支行的民事起诉状,上述两家银行认为ST威龙的行为已经严重威胁到清偿过往借款的约定,为维护自身利益,将ST威龙诉至法院。

2020年5月25日,ST威龙发布公告称,公司违规担保金额250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7.9%。涉及案件的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和华夏银行龙口支行已经对威龙酒业提起诉讼,涉及金额21678万元,案件进入开庭审理阶段。

根据2020年7月29日发布的一审判决结果,一审法院认为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在明知需要审查上市公司机关决议而未审查的情况下与上市公司签订保证合同,并非善意,因此保证合同无效;烟台银行龙口支行应当知道上市公司法定代表人王珍海签订保证合同系越权代表,上市公司不应当承担保证合同无效后的民事责任。故驳回原告主张ST威龙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还认为,华夏银行龙口支行作为专业金融机构且同为上市公司,未尽到对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应尽的审查义务,负主要过错责任。ST威龙则因管理混乱存在相应过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由于对一审判决存在争议,案件进入二审阶段。ST威龙于2020年12月28日收到二审民事判决书。

前途未卜

尽管案件再审情况如何还未可知,但业界对ST威龙的前景预估不甚乐观。

从2月23日ST威龙发布的公告中也能看到,截至2021年2月23日,公司违规担保金额合计2506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8.44%。较2020年5月诉讼开始之初的17.9%有所上升。

更重要的是,ST威龙的经营业绩也并未出现好转的迹象。根据此前发布的2020年度业绩预亏公告,ST威龙预计亏损2.3亿元到2.7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公司净利润预计亏损1.48亿元到1.88亿元。

亏损数据与2019年同期相比,出现了大幅度增长。2019年ST威龙的净利润亏损为2586.51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亏损为2653万元。

在对业绩预亏数据进行说明时,诉讼带来的影响被ST威龙放在造成亏损的主因当中。ST威龙称,参照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结果,计提了违规担保的信用减值损失约 6000 万元,公司及原控股股东王珍海正在积极争取解决违规担保,若在年报披露前公司解决了违规担保,则2020年度不再计提违规担保的损失,公司2020年业绩更正为预计亏损1.7亿元至2.1亿元。

但在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原控股股东股份被多次拍卖导致ST威龙控制权不稳定等诸多因素影响下,主营业务收入大幅下滑已成必然。

在业内人士看来,摆在ST威龙面前最大的问题是因市场萎缩带来的“后继乏力”。近两年国产葡萄酒整体发展势头不佳,并且在进口葡萄酒的猛烈冲击以及消费者消费结构改变下,国产葡萄酒的传统渠道严重萎缩。这些状况导致包括ST威龙在内的国产葡萄酒企业出现困境。而孱弱的品牌力以及较小的企业规模,也让ST威龙等一系列国产葡萄酒企业在品牌建设和渠道推广上有心无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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