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卖“专特供酒”获刑,北京法院审判传递清晰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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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卖“专特供酒”获刑,北京法院审判传递清晰信号

来源:茅台时空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下发通知,部署开展清理整治网络销售和宣传“特供”“专供”标识商品专项行动。其实,早在今年9月,北京警方已在行动,打掉17个制售虚构“专特供”白酒犯罪团伙,刑拘46人。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还对一起销售假冒特供茅台酒案件做出判决。此案的宣判,显示政法机构对各种打着“专供”旗号的售假、制假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在这起销售假冒特供茅台酒案件中,被告人李某现年30岁,汉族,高中文化,系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兴仁县人。法院查明,李某从刁某处大量购入带有“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假冒“中央军委办公厅专用”贵州茅台酒等几种侵犯注册商标的白酒。

后李某利用伪造的军用证件等物品,冒充中央军委办公厅军人“李少帅”,对外宣称“帮领导处理喝不完的部队特供茅台酒”,向张某、徐某等多人销售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白酒,仅向张某、徐某,销售假冒“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白酒,非法经营额达320.35万元。

公安机关还分别从张某和徐某处,起获假冒“中央军委办公厅专用”贵州茅台酒162瓶、假冒“人民大会堂特供陈酿”贵州茅台酒42瓶。

案发后,被告人李某自行前往派出所接受调查并被羁押。同时公安机关对李某位于河北省廊坊市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住处进行搜查,起获“贵州茅台酒(中国空军)”1瓶、“贵州茅台酒(中国海军)”1瓶、“军中茅台酒”110瓶、“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服务专用”酒12瓶、“中央军委办公厅专用”贵州茅台酒606瓶、“人民大会堂特供陈酿”贵州茅台酒42瓶。

经鉴定上述起获的白酒全部为侵犯“贵州茅台”注册商标的商品,且均扣押在案。李某在案件审理期间供述:“我购买酒的渠道就不正规,也没有发票,销售渠道也不正规,进货价低,我知道这种特供酒是不允许在市场上流通的,所以我知道自己卖的是假酒。”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最后做出判决,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和招摇撞骗罪,决定对李某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万元。

成本几十元的散装低端酒,层层加价后,卖到消费者手里高达每瓶上千元。这就是“专特供”的真相。

2016年12月茅台集团声明,公司部分产品标注有“国宴”“专用”“专供”“特供”等字样,已在监管部门指导下清理整顿。

现在市场上再蹦出来的所谓“专特供”酒,假冒无疑。就如有些媒体说的:没有了“特权”,“特供”就是假冒产品。

事实上,不光使用、自行或授权制售“特供”“专供”不被允许,拿“特供”“专供”国家机关的噱头打广告,都是违法的。

例如下面这些所谓的特供酒都是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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