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15日下午,皇台酒业发布公告,称其3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出具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皇台高管14人总计受到行政处罚83万元。
告知书称,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胡振平先生、付耶成先生、何维角先生、辛秀 山先生、刘静女士、李生禄先生、于凇琳先生、常红军先生、闻萌先生、刘锐先 生、高明星先生、闫立强先生、张文彬先生、谢维宏先生在2016年年度报告披露前,通过虚构委托代销存货等形式,虚增库存商品账面余额102.46亿元,导致《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存货项目金额虚增102.46亿元,存在虚假记载。
对上述行为,证监会拟决定: 对皇台酒业给予警告,并处以 60 万元罚款;对胡振平、付耶成、何维角给予警告,并处以 15 万元罚款;对辛秀山、刘静、李生禄给予警告,并处以 5 万元罚款;对于凇琳、常红军、闻萌、刘锐、高明星、闫立强、张文彬、谢维宏给予警告,并处以 3 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