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渤酒庄”将黄渤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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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渤酒庄”将黄渤告上法庭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就王某诉国家知识产权局、第三人黄渤一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认为

王某申请注册的“黄渤酒庄”商标损害了黄渤的在先姓名权,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提起黄渤的名字,相信没有人不知道。说起“黄渤酒庄”,估计很多人没有听说过,看字面意思,应该是黄渤开的酒庄。事实并不是这样他们之间并没有关系!

黄渤诉“黄渤酒庄” 侵犯姓名权!

王某于2017年5月12日提出“黄渤酒庄”商标注册申请,并于2018年5月7日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在第33类“果酒(含酒精);蒸煮提取物(利口酒和烈酒);葡萄酒”等商品上,商标权专用期限至2028年5月6日,商标权人为王某。

2018年7月5日,黄渤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商标无效宣告申请,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审理认为争议商标损害了黄渤的在先姓名权,应当予以无效宣告。王某不服,诉至北京知识产权法院。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认为,黄渤提交的证据可证明黄渤的姓名在争议商标的申请日前已被“果酒(含酒精)”等商品的相关公众所熟知。

本案争议商标由普通字体的文字“黄渤酒庄”组成,其核定使用在“果酒(含酒精)”等商品上易使相关公众认为其所标识的商品系出自黄渤的酒庄或与黄渤存在特定联系。尤其是原告与黄渤的户籍地同处山东省,其在2017年申请注册争议商标时对黄渤的姓名及知名度理应知晓,争议商标的申请注册具有不正当利用黄渤姓名牟利的目的,损害了黄渤享有的在先姓名权。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正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予以支持。

王某有关“黄渤”系“黄渤海”简称的主张没有事实依据,不构成争议商标未构成损害第三人在先姓名权的抗辩事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该主张不予支持。

综上,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王某的诉讼请求。

黄渤撤销“黄渤”商标

商标局网站查询得知,目前共有94件含有“黄渤”字样的申请商标。

其中,实际控股人为黄渤的海宁瀚纳影视文化有限公司(下称海宁公司)只在2017年8月17日申请了45个“黄渤”商标。而且部分别的“黄渤”商标早已被他人申请。

正是因为“黄渤”商标已被提前申请,导致海宁公司多件“黄渤”商标被驳回,为此,黄渤开始他的“无效之路”。

2017年09月18日,对第14440389号“黄渤”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7年09月20日,对第19089326号“黄渤”商标提出无效宣告请求;

2017年8月18日,黄渤第9459209号“黄渤”商标提出“撤三”申请。

然而此次撤三并未成功,接着2018年6月7日,黄渤对此提出复审申请。

明星姓名屡遭抢注 商标保护需加强

其实,类似于黄渤这种名人姓名遭抢注的案例有很多,比如前段时间沸沸扬扬的敬汉卿姓名遭抢事件,还有更早的林志玲、刘德华、叶问等等名字都遭遇过商标的抢注。一方面,这体现出了商家抢注商标谋取利益的不良行径,另一方面也可以看出名人商标保护的意识有待提高。

我国《商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这其中的“在先权利”是指申请注册商标不得与他人已获得的著作权、名称权、外观设计专利权、肖像权、姓名权等权利相冲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政治、经济、文化、宗教、民族等领域公众人物姓名不能注册为商标。

《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使用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姓名;不得实施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的混淆行为。

抢注名人的姓名成为商标,主要是看中其背后的名气,可以省去一大笔宣传的费用。但是,这种商标的通过率也极低,就算通过了,也会有被诉驳回该商标的风险。对一家企业来说,想要品牌有长远的发展,更需要选一个适合自己的商标名,通过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在消费者良好的口碑上打响品牌知名度,而非通过搭便车、蹭名牌的方式去获得一时的经济利益。

(来源:商标家HOME 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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