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讯(记者 郭一鹏 通讯员 姜福钢)“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大家都知道,但是,大多数人也有一个误区,总以为上面提到的“车”仅指汽车和摩托车,其实,并非如此!醉酒驾驶电动自行车也会被处罚。记者昨日采访获悉,南京交警三大队就查处了一名醉酒驾驶电动车的男子。
前不久晚高峰时间段,南京交警三大队民警在中山南路集庆路路口执勤时,发现一名男子驾驶电动车由北向南逆向行驶,且车速极快。民警立即上前拦停车辆进行检查,可该男子极不配合,同时身上还有一股浓浓的酒气。经呼气式酒精检测,男子吹气数值为81mg/100ml,属醉酒驾驶非机动车。当民警告知男子醉酒驾驶非机动车也是违法行为,要受到处罚时,男子大吃一惊,并反问,电动车是机动车吗?民警当即告知,《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明确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若违法规定,醉酒驾驶则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89条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对于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随后,为确保当事人及他人安全,民警将男子带回大队,通知其家属前来,并依照法律规定对当事人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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