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老窖:抵制损害企业信誉的行为 依法捍卫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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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老窖:抵制损害企业信誉的行为 依法捍卫自身权益

11月12日,泸州老窖发布《关于泸州老窖二曲酒相关报道的澄清公告》,针对部分媒体关于泸州老窖二曲酒产品标签标示问题的报道进行了澄清说明。泸州老窖公司在公告中重申,泸州老窖二曲酒产品质量安全、标签标示均符合国家标准,不存在任何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更不存在欺骗、误导消费者缺乏诚信的问题。

据悉,有关报道中出现的“于女士”,曾先后三次以泸州老窖二曲酒标签标示违反规定为由提起诉讼,要求支付价款3倍甚至10倍的赔偿金,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了“于女士”的所有诉讼请求,其再审申请也被高级人民法院驳回。

泸州老窖公司表示,泸州老窖是全国知名的国有大型骨干酿酒企业,是浓香型白酒的鼻祖。多年来,泸州老窖二曲酒凭借出色的口感、过硬的质量和突出的性价比,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高度认可,保持了稳定的市场占有率。泸州老窖将“坚持质量第一、恪守安全底线”,继续秉承“让中国白酒的质量看得见”的理念,承担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应有的社会责任,为广大消费者提供更加优质的产品与服务。

目前,市场销售标注“GB/T20821”(液态法白酒)的泸州老窖二曲酒是泸州老窖公司按国家有关工艺标准生产的液态法白酒,并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在产品标签上如实标示了所有原料成份。一直以来,在国家相关部门监督抽查和委托检验中,泸州老窖二曲酒产品质量、标签标示(含配料表)均检验合格,没有任何政府监管部门认定泸州老窖二曲酒属于不合格产品。

由于泸州老窖公司泸州老窖二曲酒系列产品的生产工艺具有独特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国家鼓励食品生产企业制定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的精神,2016年11月,泸州老窖公司对包括泸州老窖二曲酒在内的相关产品制定、发布了严于现行液态法白酒国家标准的企业标准,经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并备案后,更换了产品包装和标签。泸州老窖公司对执行企业标准、更换产品标签,并造成一定时期内市场上泸州老窖二曲酒系列产品多种标签并存的情况,进行了公开说明。

无论是国家的司法机关还是国家行政部门,对泸州老窖二曲酒的产品质量、食品安全以及不存在欺骗消费者的问题均有明确而肯定的结论。

2015年起,一些人员预先购买几万至几十万的泸州老窖二曲酒系列产品囤积,针对产品标签标示问题在全国20多个省(市)、自治区发起多达220余件司法诉讼,并通过个人公众号、微博、微信、自办网站等平台发布一系列文章、信息,提供无效虚假产品检验报告误导执法机关和公众。案件经法院审理最终均依法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其再审申请和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抗诉请求也均遭驳回。

“于女士”作为泸州老窖二曲酒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在多次败诉后仍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接受采访,向记者陈述虚假情况。

泸州老窖公司公告表示,相关报道含有大量的不实信息,一些人员在社交平台、视频网站等大肆扩散,严重损害了泸州老窖的企业信誉和商品声誉。对此,泸州老窖强烈谴责上述人员的恶意行为,将坚决依法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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